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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怎么才喝这么点,”赵越一抹嘴巴,看着易知秋剩下的半杯酒:“你留着养鱼啊?”

“真喝起来,我能吓死你信不信?”

赵越悠悠然回了句:“不信。”

男人真不能激,易知秋又要去抬酒。

娄牧之还没出手,就被沈允竹压住了,她回了赵越一句:“行了,人生着病呢,别瞎捣乱。”

赵越笑着打哈哈,这茬就这么岔过去了。

音响设备打整好,乐队中有一个编着辫子的男人朝这边挥手。

赵越嗑开瓜子皮,往嘴里一丢,吊儿郎当地说:“竹姐,到你主场了,好好唱啊,等你一炮而红,酒吧还能沾沾你的喜气。”

沈允竹敲他后脑勺,嗤笑一声:“借您吉言。”

沈允竹喝完面前的酒,走上台,场内霎时陷入黑暗,隐约看见她挎好电吉他,低头调和弦,下一瞬,灯光照亮她周身,光彩炫目如银粉飞散,她独特的烟嗓配上萨克斯,一首曲子唱得缠绵慵懒,坐在底下的观众,有的跟着哼唱,有的打响指,像是和声。

认认真真听完一曲,就听见易知秋跟他感慨:“竹姐唱歌是不是很好听。”

娄牧之‘嗯’了一声。

胡蝶一直看着台上的人,听到这句感叹才转回头来:“允竹特迷音乐,他们是高中同学,读书时没钱,吉他架子鼓贝斯都是去二手市场淘的,这几个人还瞒着家里偷偷组了一支地下乐队,时间全花在音乐上了,那会儿虽然穷,不过还挺开心的。”

“后来呢?”娄牧之难得插话。

胡蝶垂下眉眼,食指擦过啤酒杯上的水雾:“后来十几岁的人在一块玩了几年,乐队就散伙了,允竹去了国外,直到一年前回来,他们几个机缘巧合的又聚在一起。”

寥寥数语,她说得漫不经心,好像对音乐真的只是玩玩,但是乐队为什么散伙?沈允竹为什么去国外?娄牧之觉得其中另有隐情,一些隐藏在平和表面下,汹涌的暗潮。

在这个喧嚣的时刻,胡蝶想起第一次见到沈允竹,她年轻时比现在更意气风发,不是青春洋溢的少女,而是那种生猛的荆棘,她有一头黑色的长发,眉弓和眼睛搭配在一起显得很锋利,眼珠带了点漂亮的浅褐色,她那会理想至上,跟生活死磕,和一群志同道合的年轻人一起写诗,一起玩音乐,她唱歌时习惯点一根香烟,她穿很旧的牛仔外套,笑起来的时候,双眸似有潮湿的雾水,朦胧又深邃。

胡蝶还记得她歌唱的旋律。

那是沈允竹写的第一首歌《哑巴》。

谁是半张废纸,一个破罐子。

谁的声音在发烫,谁在歌唱。

谁永远热泪盈眶,理想死于高台上。

少数派,清醒者渐入庸常,杀死渴望与幻想。

歌声还在缭绕,但胡蝶没有再往后讲,娄牧之也没再问。

声色犬马的欢乐场,来去多少人,谁都有过去,也有不愿提起的秘密。

深情亲吻60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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