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01
那婚书是柳翠微以柳家家主的名义与吴家签订的,此时的吴家受洪灾影响严重,家产去了大半,早就没了昔日的风光,但他们通过柳翠翠的嘴得知:柳翠微如今发达了,不仅在泰州有了两处大宅,还经营着两家铺子,日子别提有多风光。
也不知是怎么谈的,反而吴家与柳翠翠一拍即合,婚书的日期签的还是三年前,吴家公子没有死之前的日子。
如此,柳翠微竟稀里糊涂地成了吴家的儿媳。
柳翠微自然不肯答应,而且这吴宅也不是吴家人想进来就能进来的,事情闹得很大,还惊动了府衙。
柳翠微拿出了当日的分家书,上面有三家人的手印,表示自己早就被分家出来,柳翠翠没有资格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。
但柳翠翠一家谎称:根本就没有签订过什么分家文书,咬定分家文书是伪造,是她们在借住在柳翠微家里时,被灌醉了偷偷按的手印。
于是府衙便按照文书上面记录的分家人和见证人,传唤证人,当初这份分家书是在小槐村的村长和里正的见证下签订的,不仅一式三份,还抄送了一份送到了清庐县衙门,原本是很好追溯,辨别真伪的。
可小槐村的里正和村长竟当堂表示并未做过分家的见证,当时柳翠微只是称:接自家娘亲到自己跟前孝敬几日,从未提及过分家,而且柳翠翠一家担心自家母亲过得不好,还拿了几十两银子给柳翠微,作为老母亲寄住在柳翠微处的花销。
知府知道柳翠微的底细,不敢轻易断案,便派了衙役到清庐县县衙去调取卷宗,可清庐县衙被大水衝垮后又在积水中泡了几个月,所有的卷宗全部遗失,查无可查。
即便请来了柳老夫人作证,可若分家之事不存在,那么按照礼法,柳家没有儿子,但柳翠翠作为长女又招了上门女婿,生下了姓柳的嫡孙,从礼法上柳翠翠的身份与长子无异,柳老夫人应由柳翠翠供养,而柳翠翠也的确是柳家的“家长”,柳翠微作为未出阁的女儿,应听从长姐的安排。
即便柳翠微据理力争,当堂提出异议,表示签订婚书的日子,自己的父亲尚在,轮不到柳翠翠与吴家签订这份婚书,但柳翠翠辩驳说:当时自家父亲病入膏肓,无力主持,故而才由自己这个长女出面,后来父亲去世,柳翠微执意为父守孝,吴家也没有强行把人带走,吴公子虽然离世,但这份婚姻已经作数,柳翠微是吴家的儿媳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