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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源摇客(1976年12月2日)_德缪斯

 

德缪斯

有人得听我说说,是你也不错。总有一天,某个地方会有某人用某种方法评判生者与死者。某人会写下好人与恶人的评判,因为我是坏人是恶人,不可能有人比我更坏更恶。某人,也许是四十年后的某人,到时候上帝已经带走了我们所有人,一个都没留下。某人会写下这些事情,他在某个星期天的下午在书桌前坐下,木地板吱嘎作响,冰箱嗡嗡运转,但不像鬼魂无时无刻不包围着我们,没有鬼魂包围着他,而他会写下我的故事。他不会知道该写什么或怎么写,因为他没有活在我的故事里,不知道无烟火药闻起来是什么味道,鲜血尝起来是什么味道,无论你怎么吐口水,那股味道都会留在你的嘴里。他连一滴都没尝过那种滋味。从没有苦力阴魂睡在他身上过,用淫梦戏弄他,从他嘴里吸走他的灵魂,哪怕我拼命咬紧牙关也一样,醒来时满脸都是黏糊糊的口水,像是有谁把我插进一大团果冻,然后又塞进冰箱。施洗者约翰见证了它们的到来。现在恶人在逃跑。

事情是这么开始的。

有一天我在丛林,一大早出家门到立式水管旁边冲澡,因为一个人不能臭烘烘地出门找工作。我在后院里,因为整个廉租公寓只有后院这一个水管。我正在用肥皂和水洗澡,警察忽然闯了进来,因为某个女人,某个上教堂的女人说长官啊,我只是要去念诵我主的名字祈祷,长官,却有一个臭烘烘的丛林贫民窟小子跳出来强奸了我。你,就是你,正在像变态似的玩ji巴的小子,给我过来!我想和警察讲道理,因为拉斯塔法里的耶神说我们必须和敌人讲道理,我说长官啊,你没看见我正在洗澡吗,他走过来,拎起长枪用枪托给我嘴上狠狠来了一家伙。少给我放屁,贱种,他说。你在那儿玩自己爱抚自己,就像个血逼养的性虐狂。然后他说就是你强奸了北大街那位上教堂的女士对吧?我说什么?我有好多女朋友,为啥要去强奸女人啊,但他一巴掌扇过来,就好像我是女人,说跟我走一趟。我说长官啊,先让我冲干净好吗,至少穿上内裤,没门,我听见咔嗒一声。走,逼眼儿,他说,我只好跟他走,到了外面,已经有七个男人站成了一排,很多人在围观,有些人看见我转开脸,有些人盯着我看,只有肥皂沫帮我保持体面。你赶在他洗掉证据前逮住他了,另一个警察说。

我数了数,警察一共有六个,他们说你们中有一个是肮脏的强奸犯,居然强奸一位赞美完上帝回家的信教女士。既然你们全都是爱撒谎的下贱贫民窟崽子,我就懒得请有罪的犯人主动站出来了。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,因为假如被扣上强奸犯的帽子,警察会在他进监狱前直接崩了他。于是一直在说话的头一个警察说,但我们知道该怎么逮住你。你们所有人,立刻趴在地上!我们满头雾水,左看看右看看,我看见肥皂泡一个一个破碎,我的那东西露出来了。警察朝天开了两枪,说立刻趴下!我们只好趴下。他叫另一个警察拿出打火机,去捡一张在路上飘的报纸。给我听清楚我要你们干什么,他说。我要你们全体使劲操地面。我们有一个人放声大笑,因为这简直就是电视喜剧,警察朝他侧腹踢了两脚。我说给我操大地,前面那个警察说。我们只好开始干地面,他说别停下,我们干个不停。地面很硬,有石子儿、碎玻璃和泥土,我的大腿砸在地上,皮肤蹭破了,于是我停下。谁叫你停下了,警察说,点燃了那张报纸。操,操,操,我叫你们操,警察大喊,把点燃的报纸扔在我屁股上。我疼得尖叫,他说我就像个小姑娘。我说你接着操,他说。然后他又烧了另一个小子、再一个小子,我们都在操地面。

然后警察沿着队伍边看边说,你没法操,回家吧。你没法操也走不动。你似乎能操,留下。你走,你走。等一等,给我等一等,看你走路这样子,似乎是挨操的。屁眼小子,滚吧,你,你最好留下。他指的是我。他们抓了我们三个,把我们扔进一辆面包车里,我还是光着的。我说让我穿件衬衫吧,警察说行啊,朋友,我们会给你找条小内内的。我女人给我送来了裤子和衬衫,一个警察告诉我,但那些衣物看着太好,不像贫民窟的货色,所以我们留下了,他们说。然后一个警察扇她耳光,说你也长进点儿

吧,别和贫民窟的男人睡觉了。我们在监狱里待了一个星期才被放出来。他们踢我的脸,用警棍揍我,抽我卵蛋,用九尾鞭打我,就好像他们是白人奴隶主,弄断了我同胞的右手。那只是第一天,他们对我们还算客气的时候。我从头到尾一直光着,他们看着我的裸体开玩笑。

第七天的事情是这样的:那女人改变说法,声称是特伦奇城的男人强奸了她,她不想起诉,于是警察就放我们走了。监狱里没人和我说话,警察到最后也没道歉。我回到哥本哈根城的第一天,一个警察过来,掏出左轮开枪,说他维护和平,我向你们保证我有枪。但他们不知道我们在贫民窟里早已精通射击,就像《十二金刚》里的士兵。我看过那部电影,看了一遍又一遍,一遍又一遍。警察后来放弃、撤出丛林的时候,我开枪打了两个警察,一个在脑袋上,另一个在卵蛋上,因为我要他余生中再也没法用他的ji巴。

事情就是在这儿发生的。歌手同胞,不,不是他,而是另一个人,放话说请我们去歌手家。光是这件事本身就不寻常了。脏辫现在去上城区了,只有特定的人物才会得到邀请,都是大人物或顶级枪手。但这次邀请大家的不是脏辫,而是脏辫的那位同胞,他邀请海克尔,海克尔说他需要五六个人跟他一起去。歌手家是我见过的最大的一幢屋子。我跑上去抚摸墙壁,因为墙壁在说快来摸我。那一趟我的第一次实在太多,大部分我都记不清了。我第一次去上城区。我第一次走上希望路。我第一次见到那么多身穿漂亮衣服的女人在街上走来走去。我第一次见到歌手家。我第一次见到拉斯塔打扮的白种女人。我第一次看见有家有业的人怎么过日子。但歌手没露面,只有他那位同胞和一群我从没见过的人,甚至有白人在。他说事情很简单。赛马在牙买加是个大买卖,人人都知道。我们要这么动手:冠军骑手也许会赢,也许会输,但假如你押他输,下重注,结果他真输了,你能拿到的钱多得连你做两次梦都想不到。多得足够贫民窟的每一个男人都能给他女人买一张丝涟的美姿床垫。

我当然不关心床垫。我只是想在屋里而不是室外洗澡,我想去看自由女神像,想穿正宗的李牌牛仔裤,而不是小贩自己缝商标的地摊货。不,这些也不是我想要的。我想要钱,多得足够让我不再想要钱。在室外洗澡是我他妈愿意在室外洗澡。能让我说丝涟床垫是狗屁,还有更好的床垫你连见都没见过。我可以觉得美国是个好地方,我虽然自己不去,但可以让美国人知道只要我想去就随时都能去。因为我受够了看见其他人活得像是有权铺张浪费,看我的眼神像在看什么动物。我想要足够多的钱,等我杀死他们,身上有的是钱,根本不在乎杀人。绑架骑手,和他讲讲道理和人生,那位同胞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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